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预售房合同纠纷

 04-23 08:37  悬赏 20  发布者:kugua2……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金山区 回答:(6)
预售房合同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贰中方案所列条件:

壹、 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
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2013年03月30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2013年03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签署房屋交接书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条款一

第三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

2、双方确认,乙方同意甲方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期限为房屋交付之后甲方办理大产证之前。在甲方具备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及对该房屋的抵押已注销,并按照《预售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在房屋验收交接时向乙方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房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具备该房屋的交付条件。乙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书》并履行领受房屋的义务。否则,按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处理。

备注:开发商办理各类证件日期1、《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2013年5月17日。2、房屋维修基金为2013年11月(具体日期不知道)。3、房地产权证为2014年1月16日。4、开发商给了我2份房屋交接书:时间分别为2013年11月26日(房产交易中心说这份没用)和2014年3月21日。

问:现在开发商只赔付到2013年5月17日,一审法院支持开发商,说根据补充条款已符合交付条件。但我认为整个房屋的交付以第十三条约定应该签署房屋交接书,我可以继续上诉,要求赔偿到签署房屋交接书时间的违约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3日 09时19分
可以的。金山法院挺那个的。
追问:

金山法院认为:(在甲方具备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及对该房屋的抵押已注销,并按照《预售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在房屋验收交接时向乙方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房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具备该房屋的交付条件。)就可以交房了!

回答:

你这事追问,还是血泪控诉呢?

追问:

现在开发商反诉我们延期领受房屋,让我们赔付违约金。(这是什么世道呀!)我该怎么办呀?????

回答:

通过诉讼解决啊。叫苦连天有什么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呗。

追问:

再问,我现在可不可以换律师?下午我可以把资料那来给你看一下哇?很急明天就要到上交中院的诉讼费的时间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有正义感!我将继续上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3 08:56
可以提出上诉,如开发商无证据表明的,应当赔付到房屋交接书确认的日期。
追问:

如开发商无证据表明的——是什么意思?

回复时间: 2014-04-23 09:04
按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不懂律师的处理方式?

回复时间: 2014-04-23 09:19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你可以提起上诉。如需其它问题,可免费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23 11:57
购房合同纠纷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携带合同和法院判决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23 12:24
房屋实际是何时交付的呢?应当先缴上诉费,然后带案卷与律师当面详谈,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开发商认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2013年5月17日,即可以交付。而我认为已房屋交接书为准,即2014年3月21日。不知道谁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3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236
山东 东营
人气:252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20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5
江苏 无锡
人气:510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