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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债务追讨

安徽-芜湖 04-28 21:17  悬赏 0  发布者:qqqq芊芊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12年曾借款给被告人用于经营,一直尚未归还,于2012年提起诉讼,在被告人所有名下房屋拆迁时,以拆迁款作为偿还。法院执行通知书已经交至拆迁公司,市建投,街道办事处。但是房屋已于2014年4月之内拆除,被告人用非法途径讲房屋一分为四,产权人已非本人。我的法院执行通知书在其房屋初期征收丈量是就已经送至相关部门,请问此类情况我应该向谁追责!请各位帮忙解答,或直接电话连续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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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8 22:23
这是可以诉讼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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