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申维丰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抚养权变更?

安徽-铜陵 04-29 14:23  悬赏 0  发布者:chengw…… 给我留言  回答:(7)
小孩才2个多月,夫妻要离婚,如果女方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而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以后等女方经济能力与男方差不多时,可否要求变更抚养权?男方的家庭人口关系复杂,男方的奶奶重嫁,姥姥出家,他的爸爸具有暴力倾向,曾把男方的妈妈打跑,不过后来男方的妈妈又回了家继续与其生活,男方自己曾在女方怀着宝宝期间与女方吵架,动不动就说不上班,要辞职的话,是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那么这么理由足够我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如果不变更抚养权,到孩子10周岁以后,如果男方教唆孩子不要与女方见面,孩子也同意之后,女方是不是就等于永远失去了自己的这个孩子。麻烦有知道的帮我解答一下吧,我想孩子都要想疯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9 15:03
不影响以后要求变更。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4-29 15:52
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你现在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4-04-29 14:27
你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是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原则处理的。
具体操作是: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轮流扶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追问:

是的,您说的这些条件我明白,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男方的家庭人口关系复杂,男方的奶奶重嫁,姥姥出家,他的爸爸具有暴力倾向,曾把男方的妈妈打跑,不过后来男方的妈妈又回了家继续与其生活,男方自己曾在女方怀着宝宝期间与女方吵架,动不动就说不上班,要辞职的话,是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那么这么理由足够我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我有点糊涂

回复时间: 2014-04-29 14:3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这个我不太明白,您可以说具体一点吗,您的意思是我和他的经济能力差不多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吗,那么如果,我是做会计出纳,一个月工资固定在1500-2500,福利还行,节假日都有休息,可以陪伴在孩子身边,而南方做汽车销售,工资在2000-5000不等,节假日都很忙,尤其星期六星期天不允许休息的情况下,哪一方更有利一点?

回复时间: 2014-04-29 14:40
您好,抚养权还可变更。建议最好能够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
追问:

律师,我想问一下,10周岁以下孩子,法院不会根据孩子意愿终止探视权吧?因为男方的父母做人不够诚信,说的到的通常做不到,我怕他们把我的女人教坏,我怕他们会将我描述成一个坏的形象传递给我女儿

回答: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一般不会取消探视权的。

追问:

好的,非常谢谢您了

回复时间: 2014-04-29 14:49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

我就是怕我说的那么条件,不足以使法院将孩子判给我

回答:

但是还是有权利争取的,结果还要看法院。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4-30 03:49
尽量协商或调解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18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4
广西 柳州
人气:7072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6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