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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天津-河西区 04-30 14:52  悬赏 0  发布者:ygxzcx…… 给我留言  回答:(7)
上世纪离婚前男方出钱购买房改房,离婚前没有拿到房产证和钥匙,女方一直没有出一分钱房钱,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没有房产,离婚后2004年男方联系女方处理该房产权,女方拒绝接触。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姓名,2014年女方要求分割该房,要求补偿,请问女方是否已过诉讼期,还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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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56
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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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30 15:25
未过时效,有权分房
回复时间: 2014-04-30 23:53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5-01 11:33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54
没有房改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诉讼应该从房改算起
回复时间: 2014-04-30 15:08
就你所述,女方要求补偿很难。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4-04-30 15:45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女方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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