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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无父母,其兄弟姊妹不愿意做监护人,法律是否会强制其担任监护人

 03-02 19:58  悬赏 5  发布者:tingel……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6)
精神病人无父母,其兄弟姊妹不愿意做监护人,法律是否会强制其担任监护人
问题补充:
问题补充:精神病人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无单位,只有一个妹妹已成家,但这个精神病人很敌对和仇视这个妹妹,经常对其妹威胁恐吓使用暴力,他们关系一直不好。现在这个妹妹不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那么在法律上,法院是否会强制其妹担任监护人。也就是想问问:其妹是否必须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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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2日 21时18分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参考文献: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2 20:22
可以由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精神病人单位作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09-03-02 20:34
可以以法院指定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09-03-02 20:39
兄弟姊妹中必须有人承担,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09-03-02 20:46
可以指定兄弟姐妹作为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09-03-02 21:52
可以以法院指定监护人
评论者:ask20160708187 给我留言
时间:2016-07-08 22:14
只有一个妹妹的话 必须当监护人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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