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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纠纷

江苏-南京 11-03 11:54  悬赏 0  发布者:lee698……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9年底我通过朋友(中间人)介绍购买了他的一位朋友的房子,价格40万元,合同写明先付10万元,剩下的30万元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随后在2010年1月办理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卖房人也已搬出房子。因为房子老(84年)又小(49平米)银行没有放贷。所以在3月份的时候通过个人借贷方式用此房产(已在我名下)作为抵押(房产局办理了借贷手续),因为卖房人和借贷人都是我朋友介绍的,所以借贷的钱款直接交给了我朋友(至于有没有交给卖房人不得而知,也没有让他打收条)。从卖房到现在近10个月时间卖房人也没有联系过我要剩下的钱,所以我一直认为钱已付清给他交易已经结束。直到11月1日卖房人突然找到我说房款还没付清,要我继续付剩下的30万。我的那位朋友也找不到了。我现在怀疑(1)中间人我朋友真没把钱给卖方,卖方也被我朋友骗了(但这么长时间他也没和我联系要钱)(2)是不是他们两个合伙在骗我。
想请问:(1)如卖房到法院起诉,我需付那30万吗?我需要提供怎么证据(因没有任何收条)?(2)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报案或者到法院起诉吗?是单独告我朋友还是两人一起告。  很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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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3 12:00
1 需要支付,2 可以报案,3 可以一并起诉
回复时间: 2010-11-03 12:02
1、对方起诉到法院30万钱你要付的。
2、因为你借款时指示交付的,如果出借人要你还款,你可以向他要交付凭证。如果出借人有交付凭证则你可以向房子卖方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
回复时间: 2010-11-03 12:03
建议你应先找到你将钱给你朋友的证据再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0-11-03 12:06
报案应提交证据,你没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起诉也要证据证明。你要把你现有的证据,或者再收集证据证明你的主张,在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回复时间: 2010-11-03 12:19
没有收欠可以搜集录音、短信等证明你已给过钱的证据,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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