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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然有效

北京-海淀区 05-08 18:58  悬赏 0  发布者:不得不再次注…… 给我留言  回答:(3)
对方在违约后,在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后,把购房款给我送回来,并让我照顾老母亲,把房子以附条件的方式无偿转让给我,而且以前的房租是由他交的,他在退款的时候扣除了这笔房租,并让我以后交房租,因为房子给我了。以前,我咨询过,不少人都说,退款就等于解除了合同,在经过迟疑后,我毅然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经审理,法庭认为退款不意味着必然就解除合同,双方也没有明确的表示,尤其是原告虽接受了退款,但没有明确表示解除合同,而且,以前是由被告支付房租的,退款时被告扣除了这部分款项,表明被告确实已经把房子转让出去了,在退款的时候,还附了一个条件把房子“转让”给了原告,可见,被告的行为已明确表示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继续有效,被告应继续履行协议,原告支付当初所退的房款,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案的判决给了我又一个启示,如果听信律师的说法即退款就等于解除了合同而放弃诉讼,将是人生的一个多么大的损失和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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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08 19:56
坚持诉讼
追问:

是啊,一定要看到结果.不能别人说不行就不行!要自信.

回复时间: 2014-05-09 08:49
坚持就是胜利。律师的观点也不一定百分百正确。因为有些时候还是当事人最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14-05-09 10:37
你好,继续坚持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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