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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怎样获得重新评估

河北-廊坊 05-09 00:12  悬赏 0  发布者:cablek……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前妻在2010年加拿大离婚,2012年9月前妻偷偷把国内婚内房子( 使用权襄阳小学一墙之隔),卖掉,并以假合同卷走房款,2013年4月又以175万被转卖, 2013年6月我诉至长宁法院。

法官说:  原告(我方律师) 对出售合同( 143万)的效力予以认可, 故对原告提出的评估不予准许, 如果对合同不认可, 可以另外对合同效力进行诉讼。

我的律师说:对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可不另行诉讼。( 就无法获得重新评估许可)

我的律师解释说,因为现在房屋已经再转手,起诉确认无效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认可了该合同,换句话说,重新评估没有希望的。

我不能理解作为受害者, 横竖都无法获得应有的权利,为什么不能获得重新评估呢?

我迫切需要哪位律师的解释和支持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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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9 07:15
这是可以重新评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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