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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面拆迁赔偿的问题

湖北-襄阳 05-09 23:17  悬赏 0  发布者:wyy_5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有3个门面,现在面临拆迁,征拆办的人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允许有门面,所以门面只能按照住房的1:1进行补偿,这样的说法对吗?可以进行门面同等面积赔偿吗?请问市场价是否可以拿周边门面的买卖价格进行参照呢?另外停产停业损失是怎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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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2 13:55
您好!
说法错误的。
应当按门面房予以补偿的。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10 08:51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此,本律师认为应按商业门面价格补偿,另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应补偿。
以上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4-05-10 10:21
对你的问题从这几方面回答 一 门面房可以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补偿或者异地安置 二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用作经营 完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 该补偿标准按照省或市规定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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