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李波  吴健弘  蒙彦军  宋昕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天津。两个月前卖的房,房子去年旧楼改造,现以办理完过户手续

天津 05-11 11:33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天津。两个月前卖的房,房子去年旧楼改造,现以办理完过户手续!还没办理交房手续!现在开始漏雨,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2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1 11:37
不   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11 20:20
具体需要看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5-11 11:35
交房前归出卖人负责。
回复时间: 2014-05-11 15:18
你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11 16:46
你是否有过错,合同是否有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5-11 17:06
你应该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11 17:56
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13 21:33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非您在漏雨前已给过买方书面交房通知,否则您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漏雨系旧房改造引起的,或者系楼上漏水引起的,您可以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4813
广东 深圳
人气:173231
陕西 西安
人气:58412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