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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交了,房贷下不来怎么办?

上海-宝山区 11-04 21:45  悬赏 20  发布者:檀益萍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0年9月在中原房产签下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公司的人在我和房东面前说我的贷款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但是之后去办理贷款出现了问题,中原的人先是和我说补缴一个社保就可以了,我去补缴了,但是之后工行说补缴的没有用,然后中原的人又叫我去交行试试,交行的人说我的流水账就是那个每个月消费的钱不够多,因为我每次用钱都是到我爸爸那边拿的,所以银行卡的流水账不是很多,所以到现在贷款都还没有下来,而我的过户时间已经到了好几天了,中原的人在托着房东,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了!!!
问题补充:
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本协议第4条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第4条是这样写的,感觉有点看不懂,(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就到第二页了)内容是(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7个工作日内,甲,已双方赴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上海中原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收到他项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通过贷款银行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我没看明白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录下了跟中介的通话中,他说贷款没问题的话,不过不是刚开始的时候,是现在出问题了,我打他电话说那时候是你说的没问题吧,然后他回答那时候是没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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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4 21:57
不知合同有无具体约定,如果没有你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来说房贷是你的义务,你要注意保留对方关于房贷承诺的证据(可录音固定)。
回复时间: 2010-11-05 09:13
意思是若贷款确定不能审批,你应当在送件当日将房款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回复时间: 2010-11-06 08:46
合同可能对你不利,建议你把合同拿过来律所当面咨询,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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