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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合同及非正规就业的问题

上海 05-13 14:12  悬赏 0  发布者:lujial……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与2007年3月1日开始在街道办事处开始上班,当初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甲方是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工作总站,乙方是本人,合同期限是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之后并没有续签合同,但实际仍然在街道办事处上班,从街道文印室调到了社区事务工作总站,之后又调动到了统计站,这些部门都在街道办事处以内的。
最近我问街道组织科为什么没给我缴纳公积金,他们告诉我是非正规就业,但我上网查了,非正规就业指的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我这个情况算是签订过劳动合同吗?我也查了一下,聘用合同也算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我可以去申诉让他们给我加公积金吗?如果我辞职,我又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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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15
这是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16
可以要求补缴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6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4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2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34
你好,非正规就业目前没有规定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48
建议你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13 16:12
您好,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13 17:12
可以要求补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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