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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九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反应材料

山东-滨州 05-15 20:50  悬赏 0  发布者:yujing…… 给我留言  回答:(1)
领导您好:
我叫于九明,住无棣县柳堡镇黎敬东村。
通过二〇〇一年二轮延包,我依法享有25.29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于2001年5月1日无棣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30年。2011年10月份我村支部书记于洪江在无村委会主任的情况下借着农业开发之名,将村里所有土地收回,并重新进行分配。
村党支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我的土地减少了13.29亩,(原有土地25.29亩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书为证),为要回失去的土地,本人多次与村支部书记和柳堡镇人民政府协商,至今未果。
综上所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恳切请求领导为我做主,为我失去的土地和两年的经济损失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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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5 21:11
可以投诉的
追问:

法院不管,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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