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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不受理可以到省级法院告吗

湖北-孝感 05-19 22:10  悬赏 10  发布者:九霄云游 给我留言  回答:(2)
关于建房工程情况
        于2012年9月份与刘才新,潘四华签完合同后同时开工,甲方由刘才新,金建桥二人合股投资,潘四华负责工程日常情况,当时的财务由金建桥管理,每次的进度款(也就是人工工资)在金建桥那里领取,当然也必须签字,总计在金建桥那里领了壹拾捌万捌千元整,之后不知是什么原因,金建桥一直在也没有付款给我了,最后工程也做完了,
刘才新零星的付了一部分款,也根本没有按照合同执行付款,当时在工地上是潘四华和我算了大概未付余款,也没有更我写什么欠条,只是合计了下账目,因为刘才新总找借口不来清算,就把潘四华安排来应付了下。
        春节过后(2013年),他们还是没有给我结清,以推迟搪塞的理由滞留完工后的余款,最后无奈下口头将我承建的门面房当做抵押工程余款,目前,这个门面房他们没有办任何手续给我,我可以不要。
        接着在2013年的7月份第二项工程开了工,也是在同一地区,甲方总包老板换了,是潘志兵,跟我签署合同的还是潘四华,(注明下金建桥和潘四华是亲戚关系)在工程期间,款项基本上付得还可以,只是到了最后,工程到了后期直到完工后,迟迟不给我结算工程余款账额,最让我感到意外的是,金建桥要把我在2012年9月份施工的第一项工程,在他那里领取的人工工资(就是工程进度款),壹拾捌万捌千元,用在2013年7月份施工的第二项工程的款项里面抵扣,本来第一项工程的款就没有结清,在说那钱本来就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论我是包工头的责任还是总老板的责任,工人的工资也是他们应该付的,但是不管有什么情况,那是刘才新和金建桥两人之间出现的合股投资纠纷问题,根本就与我这个包工承建的人无关,为什么要在第二项工程里扣这个钱,金建桥还扬言说我自己本人向金建桥借的那壹拾捌万捌千元,现在我把合同协议书(包含有三分合同,承建商相互的合同协议,承建商与房东的合同协议,承建商与承包商(就是我)的合同协议,这三份合同交给法院,说不受理,原因是不受法律保护,说合同书面内容不详,但是做事给钱天经地义,这个理怎么就到法院都说不清,在说合同也是白纸黑字,也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怎么就不受理,唯一就是签完合同没有到公证处盖章,当地法院不受理,可以到省级去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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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9 23:48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20 11:34
不受理可以要求其下达裁定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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