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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院村主任柳建良无故殴打村民任科的情况反映

陕西-商洛 05-20 17:53  悬赏 0  发布者:GONGS 给我留言  回答:(3)
上级各位领导:
我叫任科,男,25岁,汉族,城关街道办事处陈院村二组村民。
2011年北环路规划以后,我家有两座房在红线以内,属于拆迁对象。根据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应当给我家规划两块新庄基地,不知为什么,村主任柳建良只给我家规划一块新庄基地。为此,我父亲多次找办事处干部和上级主管领导,要求按照政策规定给我家规划两块庄基地,柳建良知道以后更是百般刁难,多次从中作梗,阻止办事处干部给我家划定第二块庄基地,并从此对我家处处为难,扬言只要他在村上当干部就没有我全家好日子过。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家啥事把他得罪了?我家与他从来没有什么恩怨,也没有什么交往,他当上村主任为什么就不让我一家人活了?后来真的发生了柳建良所说的事情。
    在2014年4月中旬的一天,我用农用车给我家建房工地拉沙子,经过他家门口时,他就威胁说,把他家的啥东西撞了就小心着挨打!5月5日,我给北环路拆迁安置新村建房工地运沙子经过本村主任柳建良的门前道路,车子正常行驶,没有与任何东西碰撞,柳建良在其门口看见我拉沙车无言无辜破口大骂,说我的车把他家门前堆放的砖垛上的砖碰坏,我说没有碰它家的砖,停下车和他理论,他又骂我,我还了几句。第二天早上九点许,柳建良领着他儿子和他妻子找到我家建房工地上,边走边骂,到我家建房工地,看见我在工地,他先扑上来扭住我的胳膊,叫他儿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朝我头上猛砸,他妻子用手在我脸上乱抓,我两个胳膊奋力挣脱,他继续用拳头在我头上使劲乱打,将我打的头破血流,满脸淌血,胳膊也被打伤。附近村民看见后敢怒不敢言,背后打110 报警,请求民警来阻止处理。民警到场后,及时制止,柳建良还大声对民警嚷嚷,说民警多管闲事,他是村主任,在村里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用别人来管。随后,其他村民和我家里人把我送到商洛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检查伤情严重,诊断情况为:脑震荡,头皮裂伤(缝合8针),面部多处擦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建议住院治疗。现在住院十几天,已经花费上万元医疗费。
两年前,村民柳有余因为一些小事与其发生口角,柳建良为了建立自己天不怕地不怕的霸气形象,将年迈体弱的柳有余打倒在地,拳打脚踢,将其五根肋骨打断,柳有余住院治疗数月,花费数万元,忍受了这一次残暴行为。2011年春天,同样因为拆迁问题,柳建良与村民刘彩元发生争执,把刘彩元毒打一顿,刘彩元全身多处被打伤,至今腰部还时不时隐隐作痛,稍微重一点农活无力去干。柳建良自以为他这个村长,就是村里的土皇上,可以在村里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村民一次次忍让,使其更加疯狂,随意欺压百姓,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无法无天,而且犯下一桩又一桩伤天害理罪恶勾当。他看那些不顺眼的村民,想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村里的一般人随时可能成为他肆虐的对象。不管谁一旦成为其大发淫威的对象,便没有安宁之日,整天陷入恐慌之中。
柳建良不仅利用权力随意欺压百姓,而且以权谋私,他自己的房屋不在北环路拆迁红线范围以内,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但是,他利用自己当村主任的权利给他在拆迁安置点规划一处新庄基,现在建起三间两层。至于柳建良其他那些权利谋取私利的问题以及在村里所做的违法乱纪的事情不用我在此赘述,请上级组织及时查处,早日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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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1 11:02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20 19:4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你好律师,主要现在我还没出院呢?人家打我了,我把他也打了以下。人家还住院了,但我打在他脸上,人家住院看的是眼睛,还给眼睛做了手术 ,请问下我如果通过法院或者110人家给协调着我占理吗? 谢谢你的意见

回答:

都不占理。

追问:

你好,人家眼睛不是我弄的,人家拿眼睛说的话,我还能让赔偿医院的费用吗

回答:

还能让赔偿医院的费用。

追问:

谢谢,那在是派出所协调互相把自己的费用承担了我该怎么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5-20 19:48
你好,报警解决、
追问:

好律师,主要现在我还没出院呢?人家打我了,我把他也打了以下。人家还住院了,但我打在他脸上,人家住院看的是眼睛,还给眼睛做了手术 ,请问下我如果通过法院或者110人家给协调着我占理吗? 谢谢你的意见
我 已经报警了啊 110说3个月之内解决次事。如果到时候110协调不了了。说让到法院起诉啊

回答:

你好,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疗费等损失

追问:

人家眼睛不是我弄的在医院做手术、丶他那是乆前就有的,人家在拿着说事,我该怎么办、谢谢给最好的建议

回答:

不是你造成的损害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用理会。

追问:

谢谢您,那我是否先让派出所协调,还有我能否问下您,如果我想在网上把我的事弄上去,让人都知道,怎么在网上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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