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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我看看这合同那些对我有利,哪些没有,可以签?

浙江-杭州 05-21 21:12  悬赏 0  发布者:嗨@呦 给我留言  回答:(1)
签约地点:     北京     
签约日期:            
甲方 华远在线(北京)电子商务科技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傲城融富中心B座904 邮编 100012
法人代表 郑可扬 电话 010-84933310 传真 010-84933310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用户名
电子邮箱 QQ 传真
   
     华远在线(北京)电子商务科技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开展电子商务、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建立网上销售平台,委托甲方设计制作网上销售平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服务价格
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需要的项目请在对应的栏目内打“√”:
网络销售平台项目类别和费用
项目名称 √选 数量 技术服务费 备注
商城+分销+团购+手机充值+酒店机票业务旗舰版 √ 1 8800元
类别: 服装鞋帽、手机通讯、电脑产品、数码影音、时尚美妆、潮流箱包、家用电器、母婴玩具、家纺生活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在网上销售的合格商品类别,合作客户可自行选择商城经营的产品种类;第三方平台商品分销业务
费用总计: 人民币(大写)  零    万   捌   仟  捌    佰   零   拾  零    元整;
小写: ¥8800 元
  
第二条 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3、合同期满后,次年续约甲方将收取乙方域名、空间和网店维护费用共计1000元/年;
4、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续约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在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网上销售平台网站的建设和安装,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节假日顺延);
2、网上销售平台网站建设完成后,由甲方负责上传至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器上,并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访问;
3、对乙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乙方网站具有良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能;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网站域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按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按时缴纳域名费用。
6、甲方以最低供货价格给乙方提供合作项目范围内相应产品信息;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为其他合作电商网站销售平台,以下均称第三方平台)网上货源接口,负责网站商品的更新和商品渠道谈判;
8、甲方为乙方设立专职客服中心提供后期网站运营相关服务;
9、甲方提供相关推广方案及人员培训、促销活动策划等网站运营方面的服务;
10、甲方为乙方网站运营提供400客服电话咨询服务;
11、每月15日经过技术统计对乙方网上销售平台的产品销售利润进行银行转账,最晚打款日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1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处理乙方商城的日常订单;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网上销售平台的商品销售利润及广告收入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利润分成;
2、乙方可自行上传自有商品到网站上进行推广销售,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自有商品的利润分成;乙方应对其自有商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乙方自有商品所引起的纠纷、争议、退换货服务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网站建设完工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对网店进行验收,并通知甲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验收合格;
4、乙方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提供人员培训、市场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时,甲方应全力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5、乙方可以到甲方公司参加培训,甲方在相关培训过程中,乙方应当充分予以配合;
6、为确保乙方网站正常开通,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用;
7、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对网上销售平台的服务和类别进行升级,需另签订补充协议,并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升级费用;
8、如消费者购买的是乙方上传的自有商品,则由乙方负责发货并承担售后服务;
9、如甲方公司今后上市,乙方享有优先购买甲方公司股票的权利;
10、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故意或者以个人主观观点为出发点,散播损害甲方的不实言论或者实施不利于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已交费用。
第五条  运营指导全年推广服务
1.网店系统优化:对网店系统进行百度、谷歌、搜搜、有道等搜索引擎(SEO)优化建议力求系统本身的搜索引擎优化(SEO)性能表现更佳;
2.搜索引擎登录:将您的销售平台网址提交到百度、Google、搜搜、搜狗、360搜索等各大搜索引擎,让用户通过搜索来找到你的网站。提高PR值帮助;
3.推广咨询培训:通过IM、电话、远程教育系统接受我们营销专家指导的运营推广培训和日常推广问题咨询;
4.主流新闻媒体软文发布:为您的网店进行网络新闻软文推广。在新浪、腾讯 、网易、雅虎、SOHU、新华网、人民网等发布软文。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网站的权威性提高您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博客口碑营销:为您的网店建立博客系统进行营销推广服务,可以增加网站的外部链接,对提升网站权重很有好处,也可以吸引到大量流量,对提升网站排名,可以收到明显效果;
6.社区论坛推广:利用国内知名的社区论坛进行软文发布,维护,炒做。为您的分销平台带来稳定持续的流量,并且有效增加网站的外部链接,提升网站的收录和排名情况;
7.问答平台推广:针对您的网店,进行活动和话题的策划。并在主要的问答类网站每天发布提问和回答,使信息覆盖面积最大化,受众人群最大化。便于客户全面了解网店信息,并引导目标客户根据关键词搜索网店信息,增加网站友好性,获得良好排名,带来稳定流量;
8.分类信息及B2B推广:在国内知名的分类信息网站或B2B供求信息平台发布您的网站信息,有效的提供网站知名度,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
第六条  合作保障:
1、保证合作客户网站在推广执行完成后一年内,每月订单额达    2   万元以上;如达不到以上效果全额退款。合作客户按照公司运营指导的方案下,半年收回成本.。
2、甲方为乙方免费赠送价值     2     万元电子优惠券,可供乙方网上销售平台消费者直接下单使用;
3、自网站上线运营之日起6个月内,如合作客户网站销量达200万以上,公司将提供10万元“成长基金”帮助创业者快速成长,并支持创业者成立分公司。
4、乙方所获得产品的销售收入,全部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5、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联盟广告所赚取的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参与分成。
6、乙方为甲方推荐供货商合作成功后,按供货协议利润分成,可获得产品销售利润的10% 到30%。
7、乙方可以承接网站建站业务,甲方负责制作,乙方可获得建站费用的20%作为利润。
第七条 产品价格体系
创意家居,     平均利润率:25%--50%
母婴用品,     平均利润率:30%--55%
服装箱包,     平均利润率:35%--60%
电子数码,     平均利润率:1%--20%
时尚礼品,     平均利润率:25%--55%
图书音像,     平均利润率:1.5%--15%
特色零食,     平均利润率:25%-50%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以现金、网上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
2、甲方第一年免费为乙方提供网站域名、空间服务器的使用权。从第二年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网站的域名、空间和网店维护费用_1000_元/年,除此之外无其他服务费用。
3、支付方式:□现金、□网银转账、□银行转账。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为:
华远在线(北京)电子商务科技中心
工商银行  6212 2602 0005 3575 433      郑可扬
邮政储蓄  6217 9710 0000 0245 406      郑可扬
农业银行  6228 4800 1823 4588 475      郑可扬
建设银行  6217 0000 1002 4510 391      郑可扬
中国银行  6217 9001 0000 9270 433      郑可扬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缴纳所有费用。如乙方违约或拒不付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委托甲方注册域名的使用权或停止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网站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按合同约定甲方要按期向乙方交付网站,否则甲方应给予乙方所延误天数的双倍延长服务时间。
第十条  保密协议
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和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商品数据、商品价格、利润收益等相关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和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费用:
   1)乙方交付全部款项后超过15日,并经乙方书面催告超过一周甲方还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网上商城制作的;
   2)因甲方原因(不包括第三方服务商)导致乙方网站所在服务器持续死机超过15日。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终止为乙方提供服务,不退还乙方服务费用并且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拒不按约定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超过一周的;
2)乙方擅自在网上传黄色、反动或诋毁甲方名誉等违法信息的;
3)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一周内乙方拒不改正的。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免责条约
合同签订后,因发生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群体性网络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暂时无法履行的,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有效的通知另一方,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害后果的扩大。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其它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华远在线(北京)电子商务科技中心               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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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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