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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人操作不当受伤,应由谁赔偿?

 05-24 09:03  悬赏 0  发布者:shouha……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6)
律师你好!我在工地分包商那里承包了搭脚手架的活,合同还没签,发包方赶工期要求我们进场干活,我同意了就我找了几个架子工干活,没想到第一天快下班了,有一个工人操作不当,把自己的左脚第二脚趾砸段一节,我已经垫付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现在工人索要赔偿2万元,我想问,1工人是有操作证的,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自己受伤,是由谁负责?工人和分包商负责吗?2现在工地分包商不让我退场,扣押着我的设备让我先把工人赔偿的解决了,分包商这样做合法吗?我的设备进场是清点了数量签字的,丢失了他赔不赔?
问题补充:
请律师不要忽略第二个问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4日 11时49分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该工人应当属于工伤,应当找有资质的单位即分包工程的分包商负责赔偿;
    2、因为你与分包商还没有签订合同,他让工人进场干活,那么工人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畴,分包商应当负责赔偿;
    3、对于你的进场施工设备,分包商不应当扣押,你们之间应当属于承揽关系,你以你的设备和条件完成分包商交给的任务,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设备只是为正式工作而准备;
    4、如果你的设备在分包商出扣留期间丢失,分包商应当给予赔偿,而且由于你的设备扣留期间而无法工作的损失应当有该分包商来承担;
    5、建议与分包商协商解决该工人的赔偿问题,虽然从以上说明应当由分包商直接给予工人赔偿,但是从你承揽该工作来说,你与分包商之间也都存在选任和指示的失误等问题,再有就是你雇佣的工人,所以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议你与分包商协商共同分担该赔偿,也有利于你的设备及其他工程的工作及收益,要不然一直这样耗着,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但是签订赔偿协议时建议你们都在协议上签字,并明确赔偿后该工人不能再找你们的麻烦。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分析的很好,建议也很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你,你的分析和建议对我帮助很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08
你好,都有责任。
追问:

分包商不让我退场,扣押着我的设备不让我退场合法吗?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10
这是应该由他自己承担的
追问:

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工人发起,还是我发起,现在工人天天缠着分包商?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25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30
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38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39
一般法院会判雇主与分包商连带赔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24 09:48
分包商,这样做不合法,分包商和你有都有赔偿义务
追问:

你好,请问分包商有过错吗?他错在哪里?分包商不想承担责任怎么办?

回答:

你赔偿后向分包商追偿

回复时间: 2014-05-24 10:13
你们都要承担责任,你的设备如有损失可以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5-24 10:19
几方都有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24 10:30
第一,工人受伤属于工伤,你与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你有义务负责,工伤不追究工人过错责任。第二,你们有用工资格,工伤责任需要分包商承担,而分包商会要你承担,现在要求你解决工人受伤事宜就是在化解他的责任和风险。第三,他担心员工告他赔偿,无处追偿,所以才扣了你的押金,严格仅是没有道理的,你们没有合同约束,受伤人员可以要求分包商承担责任。第四,你的设备经过清点,丢失应该赔偿。
追问:

请问李律师分包商有什么理由让我承担?我可以不承担吗?工人都是临时工,而且我也是把活包给他们的。

回答:

你与分包商是合同关系,就会产生合同责任,你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所以有法律上雇佣人于被雇佣人关系和责任。我给你讲的都是法律规定和处理类似事情的原则,建议你与受伤人充分沟通,最好这人都分担一点,妥善解决较好。

回复时间: 2014-05-24 10:55
由具有用工主体的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如需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24 10:58
你好,分包商和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4-05-24 11:11
1.你与工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发生工伤,单位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工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才不用赔偿。可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给予工伤待遇。
2.分包商扣押着你的设备是不合法的。分包商无权扣押你的设备,他们这么做无非是想减轻自己的责任。若设备造成了损失,可要求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工伤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可通过仲裁途径;对于扣押你设备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除。
回复时间: 2014-05-24 11:18
有单位的话,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负责。
回复时间: 2014-05-24 11:39
分包商和你都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4 11:45
由你及工地分包商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5-24 11:59
双方都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4-05-24 13:06
如果你没有相关资质,那么分包方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回复时间: 2014-05-24 13:32
1、如果是工人的一般过失,不是故意和重大过失,属于工伤应该有承包人、分包人和总承包人负责。2、分包人不合法,你也不应该撤出啊,你还没有完成承包责任啊,有数量签字的设备,丢失了责任人应该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5-24 15:13
其实很简单,搞清楚工人与你及分包商是什么法律关系即可确定到底是负责任;首先,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工人与分包商不存在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只与你存在临时雇佣法律关系,所以应当由你来承担责任;扣押设备的问题属于你与分包商的合同法律关系,因你的人工作失误造成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扣押设备构成侵权,分包商处理违法。
回复时间: 2014-05-24 15:39
如你是个人,你没有资质,你和分包商都有责任,工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
如你是公司,属于工伤,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个人过错不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的补充: 2014-05-24 15:41
扣押你的设备是不合法,丢失你可以向他们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5-24 18:41
你好,你们都有责任的,建议好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24 21:35
第一个问题,你属于雇主,肯定是承担责任,只要对方不是故意的。第二个问题,如果丢失他应该赔偿,他扣押你的东西可以理解,属于自救自保行为方式
回复时间: 2014-05-24 23:18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可以进我网站查阅相关案例。
回复时间: 2014-05-25 01:09
你好,分包商和你都有赔偿责任的,因为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双方均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4-05-25 15:27
你好!1.你的设备丢失了如果是由于分包商的原因造成的,是要赔偿的;
2.工人的伤害是可以认定工伤的,由你和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6 09:59
你好,我是角律师。
按所说的性质,受伤工人与你只能算雇佣关系,你与分包商都有责任,在受伤工人有重大过错时可能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扣你的东西是不合法的,损失了可以找他们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5-26 10:17
那要看你们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的。一般来讲依据2005年的12号文件工人是可以溯源找用人单位的,要是雇佣关系则情况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5-26 11:14
您好,您应当尽量注明自己和工地分包商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只有这样,您才可以将工人的损失转嫁给分包商,否则,若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则您将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分析,建议您好好利用: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所谓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
 通过对两者概念的分析,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在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二者,当事人双方就承揽与雇佣发生争议时,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在风险承担上。在诉讼中,受害方只有主张劳务合同成立才有利于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1、合同形式的选择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虽说书面形式有可能会减少缔约的机会,但与可能引发违约而造成了损失,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的后果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当然,对那些能够即时清结的承揽合同,比如少量的复印、修理、快速扩充等,自无订立书面合同的必要。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相对而言,承揽人却希望尽早获取报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订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阶段或分期付款,这样不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陷于非常被动的境况。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无论定作人还是承揽人,都十分关注报酬条款的签订,当然,报酬条款的最终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更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及市场因素,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相对而言,定作人的优势是较为明显的。
回复时间: 2014-05-27 08:35
你好,答复如下:责任由你、你上面的发包人(如果你上面的发包人没有资质,一直向上追溯直至有资质的发包人为止),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5-27 08:41
关于你的设备,如果丢失由负责看守的责任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5-27 13:25
你好,你和分包商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8 15:47
你是包工头,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9 00:08
你好:有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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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5 17:23
您好,你和分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工人应当属于工伤,应当找有资质的单位即分包工程的分包商负责赔偿。进场设备是清点了数量的丢失了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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