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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危房翻修遭阻

上海-松江区 11-08 21:02  悬赏 50  发布者:hookey 给我留言  回答:(2)
现有一处无宅基地平房数间,于1993年购得,并有村长开据的收据一张,供两位老人居住至今。
最近房屋老化日趋严重,有坍塌之虞,故而决定翻修。但因客观原因需要推倒墙壁重砌,而此时,村委认为93年购买的只是砖瓦,倒了不能重建(不论任何原因)。
另一方面,几经交涉,村委的最后让步是:同意修建供老人居住,直至老人不再居住,则充公村里所有。
另:收据有原本小队队长签字,并无具体说明只是建筑外壳等之类词眼。原文为“收款事由:卖3大间麻姑房连西边1小间连树头”
不知我购买的这处居所,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推倒翻修?以及最后是否有所有权?(此处有注册的门牌号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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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8 21:15
答:村委会的做法欠妥,房随地走,房地不能够分开买卖;主张原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原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买受人可以重建或者翻修。
回复时间: 2010-11-11 00:07
不可以。因为农村房屋禁止买卖。建议及时纠正,从而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建议具体向国土资源局查询处理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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