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弱势人群房屋拆迁问题

湖南-郴州 05-25 01:11  悬赏 0  发布者:huang2…… 给我留言  回答:(1)
湖南省郴州市郴嘉铁路例属湖南省地方铁路局,因单位效益过低,于2004年整体停止运行,2007年郴嘉铁路整体由省交通厅移交郴州市管理。2008年12月31日关闭注销。单位整体停止运作后,我等正式员工成了下岗职工,单位将单位公房按排给了我等居住,水电费由个人自理,从此大家靠在郴州市内和周边找一些零散的工作,维持生计。
     单位亏损严重,不能清尝到期债务,同时考虑到住房是职工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为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2010年清算组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和省交通厅国企改革小组专题会议确定的原原则,对不具备房改条件的单位已安排职工居住的非生产房屋进行处置,经与我等30多人协商达成处置协议,并开具购买收据,所购公房位置也进行了明确。协议规定:1、公房按现状处置,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职工自愿购买,所购公房只限于职工个人及家属自住,不得对外转让或出售。3、处置给职工的公房所占用土地,如国家或是其他主体进行开发,民购买该公房的职工本人可持本协议向开发商行使请求补偿权,并可依照《物权法)有规定要求相关部其住房进行异地或就地安置。
     2011年12月31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得了建设郴州市机动车辆“两所一站一中心”用地许可证。我等30多人所购公房均在其用地许可范围内。
     当前的拆迁补偿方案非常简单,补偿标准极低,仅以我们当时购买金额的十倍给予补偿。我等30多人以及家属的户口均在当前居住地。请问我们是否有合理的居住权等.是否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5 11:29
可以找上级部门的
追问:

如果我们要求达到合理的要求,建设方不采纳,建设方无权起诉我们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上海杨浦区
黑龙江黑河
山东东营
上海徐汇区
湖南长沙
天津河西区
广东广州
山西太原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66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17
浙江 杭州
人气:2820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125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62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