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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05-26 16:25  悬赏 0  发布者:appleb……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我婚前2009年在西安临潼购置了一套房子,是贷款购房,当时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没有办理房产证。
我于2010年结婚,2011年离婚,房产证在是2014年3月以单身的身份办理,离婚时签定的离婚协议没有对这个房产进行析产。
1、是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来确定财产还是以交首付的时间来确定的?
2、我的房产证是在离婚后办的,所以和她没有关系是吗?
3、我想以后在卖这个房子 的时候还需要重新析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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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807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6日 17时55分
1、婚后按揭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还是有关系的,婚后按揭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方放弃,否则对方可以要求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6 16:5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26 17:01
1、签合同交首付的时间为准
2-3、原则上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4-05-26 23:29
1、以签合同交首付的时间确定
2、和她没有关系
3、不需要重新析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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