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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审核和开发商交房的问题

北京-宣武区 11-09 13:44  悬赏 10  发布者:johnny……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谷律师,我是宣武区的,2007年我以我和我爱人的名字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所需要的材料,并经过审核和公示,获得了备案摇号的资格。在2008年8月底取得了选房资格,参加了当年的北京朝阳区常营经济适用房的选房,并在10日后参加了购房,并且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123106.00元的首付款开具了首付款发票,在2009年8月又向开发商交付了170000.00元的余款,开具了购房的全款发票。
在购房合同中规定,所购房将在2010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但在今年6月以后我多次找到开发商的她们都已等通知为由不让我拿钥匙办入住。
在这过程中有几个情况:
一、在2010年的5月,街道住保办告诉我,在年初的复核中查到在我爱人名下有一处房产,有隐瞒未报。关于这件事不是一句话能讲明白的我们也是有苦说不出,大致经过时我爱人在2004年把身份证借给了一个朋友购买低二套住房办理贷款,最后人家在2009年初做生意筹钱把房卖了,中间还款都是对方完成的,我爱人只是在买时和卖时出过两次面,其他都没找过她,当时她才22岁刚从学校出来,也没想过这么长远的问题。不过我们承认这是我们的过错,因为我们那个时候想的太天真,法律意识也不多。
二、在这件事发生后,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我们家的实际困难,希望能够给予支持。
我的父母是到山西插队的知情,81年为了让我们能有好的教育母亲带着我和弟弟回到了北京,当时我3岁弟弟1岁,经过多年的两地分居,我父亲在89年也回到了北京,可是好景不长,92年因为父亲的外遇,我父母走上了离婚的路,但法院未判离婚,原因就是房子,我母亲是无房户,经过3年6次上法庭,法院强制性判离婚,我和弟弟都被判给了母亲,在法院的支持下,我们现在住的房子由法院盘给我们暂住10年,现在10年已过,随时我们都有被扫地出门的危险。我家总面积10.8平米,2000年前居住人口3人,2005年后居住人口5人,可到了2010年11月居人口就是7人了,我和弟弟都大了,有了自己的媳妇,如今又都有了自己的孩子,我们小时候家里睡的的就是上下铺,现在我们有孩子了,带着孩子老母亲,我们睡的还是上下铺,没有房子成了家里最大的问题。所以我多次找有关部门希望对我们的实际困难能够体谅并给予帮助。我的孩子在10月22日刚刚出生,房子就在眼前,就是不能住,没有房子我们也不会把要孩子的事安排出来,现在孩子出生了房子却没了,我们全家实在是接受不了。
三、为这事我找过我们的区住保办,工作人员说,因为我们宣武区陶然亭街道是市里的试点,你的困难能够理解,但是规定是规定,你们有隐瞒事实,就不行。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现在已经入住的人当中,按照2007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2010年经济适用房新政策,经济适用房是给收入低,住房有困难的人,解决住房问题,是以自住为前提的,但是现在网上随便都能查出刚刚交付使用的房子人家拿来出租牟利,而且先申请经济适用房,后买商品房的,都可以办理入住,而向我家这样等着房子的人却说什么也行不通,就是不能入住。
以上就是我的大致情况,我想留住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我想问几个问题:
1. 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和住保办有关系吗?
2. 我可不可以在不理睬住保办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
3. 在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定中,可不可以强行收房?最坏能达到那种程度?
4. 虽说不是有意隐瞒,但是请毕竟是发生了,我们不否认自己的的错误,但是核准购买资格的是住保机关,没有他们的允许,我们也不可能选房购房,现在他们的工作失误却要老百姓为他们买单,公平吗?住保办让我们退房,而且让我们自愿放弃,在开发商哪里就是我们单方面不履行合同,除了2万元的定金不予退还还要3%的违约金,这样公平吗?
5. 我可不可以把住保办和开发商分别对待,我之间的是否是分别成立,还是关系串联在一起?
最后,我现在的打算是,起诉开发商,让开发商继续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对于住保办,就等这他起诉我,我在据理力争,请您帮我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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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9 14:01
联系谷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1-09 14:28
1/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不同,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及获得需要审查好多因素
2/不可以
3/没有强行收房的概念,只能等待开发商交房,如没有按照约定交房,那么可以起诉要求交房
4/不公平,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查应该是实质审查,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5/您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交房并交付房屋。
您现在需要收集的证据就是你们名下房屋非你们所有,这是关键,然后起诉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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