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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北京-海淀区 06-01 20:32  悬赏 0  发布者:再次注册同一…… 给我留言  回答:(4)
有一套公产房,几年前双方(兄弟)签订过户协议后,未去置换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双方当时就支付房款、交付房屋,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该房屋至今依然由买方居住,实际占有和使用。如果说公产房法院不受理,但这种实际已经履行合同大部分义务且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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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1 20:36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追问:

可是,如何突破公产房的瓶颈和限制呢?

回复时间: 2014-06-01 20:47
你好,可以诉讼维权,收集证据。
追问:

可是,公产房不受理,该如何突破它的压制呢?这种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也不受理吗?

回复时间: 2014-06-01 21:05
协商不成  直接起诉  依法维权
追问:

这种实际已经履行合同大部分义务且继续占有使用房屋,难道法院受理?

回答:

受理 还是没有问题的 关键要看对方的诉求是什么

追问:

我是原告,对方没有诉求。

回答:

具体可以来电 随时探讨

回复时间: 2014-06-02 00:48
公房,你们兄弟二人没有处分权,虽然你们有约定,但这些约定需要得到产权人的认可才可以。否则,法院不受理。
追问:

亲属之间过户是自由的,和产权人没有关系,产权人说只要你们双方愿意就行,他们没有同意这种职能。兄弟,我觉得你把公产房的所有问题混淆了,任何一个事情,都用“我们没有处分权”来解释,这是不对的。而且,得到产权人的同意,法院就受理吗?你敢保证,得到产权人的同意,法院就受理吗?这一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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