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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

河北-秦皇岛 11-11 08:41  悬赏 0  发布者:ghtgfd…… 给我留言  回答:(5)
学生在早晨晨读前被另外一名学生用水果刀刺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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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1 08:42
你好 学校尽到管理义务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1-11 08:48
什么年纪???  首先要找学生的家长  如果是10岁以上的 学校没责任 除非你能证明学校有过错  如果是10岁以下学校要证明自己尽到义务 才能免责
回复时间: 2010-11-11 09:16
 学校如果尽到管理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1-11 09:43
你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1-11 19:1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您所述情况来看,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更为便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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