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服务合同改变支付方式

 06-04 21:25  悬赏 0  发布者:53171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0)
您好律师,在我的服务合同中对尾款的支付方式没明确是用那种,默认和对方走的是贷款方式。现因中介填写双方身份证错误,导致银行贷款没下来还在初期阶段没提交。我可否按照合同中没明确的尾款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若对方无能力支付应该怎么办?)合同已过3个月。合同中明确要求我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和贷款手续中介。并没有要求无条件配合。现已合同已签过错在于中介。我现在主要的意识是让对方全款。不想在贷款。而且我前面买的时候也是低价着急出手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001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4日 21时47分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有证据证明中介有过错的,可向中介索赔
追问:

那份填写错误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银行。而且中介错了不告诉我们他自己又偷偷的模仿一边我们的笔记提交银行结果面积又被他写错了。 这还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那里得知的。 还有我现在可否 按三方服务合同要没明确支付尾款的方法。要求对方付全款,

回答:

看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复没帮到什么忙。但是你可以在次回复我的追加提问就很不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4 21:37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您好,我签订的是居间方服务合同现在是对支付尾款的方式合同中没明确只是立了两条方法,第一个人支付,第二银行按揭贷款。按你的意识是默认走了第二条就不可以在改变了?那现在中介的过错导致贷款中房屋买卖合同的错误。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06-04 21:43
可以要求直接付尾款
追问:

有多大的把握呀。胜诉?

回复时间: 2014-06-04 21:43
可以起诉违约方追究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04 21:43
您好,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对方那里有违约责任?还是说我违约了?现在是中介把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双方的身份填写错误导致贷款3个月还在初期阶段。

回答:

您好,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04 21:53
你好,有权要求直接付尾款。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04 22:03
中介有责任
要看全部合同的付款约定的
我的补充: 2014-06-04 22:03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追问:

您好,首付房款60万,第二期房款100万支付方式如下:1 买受方自筹资金支付
2买受方的银行贷款支付。 现在服务合同中没明确选择那种支付方式。我们默认走的是第二条。现在以中介填写错误,和隐瞒自己私自模仿笔记重新填写错误。导致时间3个月没下来。现在贷款还在初期阶段。可否改第二期尾款的支付方式?

回复时间: 2014-06-04 22:29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05 07:12
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6-05 08:32
你好,双方协商处理为好,要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但属于发生了客观上应当归结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不能要求违约赔偿的。
追问:

您好,那现在合同约定对尾款方式为明确,默认走的按揭,现在因为已经过了正常贷款时间。我可否要求对方用合同中其他付款方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6001
湖北 襄阳
人气:44290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7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54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83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