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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转让

 06-06 12:10  悬赏 30  发布者:wanli1……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1)
我想问下,我有个官司,关于出租车的,我的出租车经营权是无偿取得的,转让时候,被对方欺诈了,我以违反行政许可法第9条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可是一审我的转让合法有效,我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也判决我们的协议合法有效,可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的部门规章,我的经营权是交通部门的,我在二审提出的是违反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旅客运输经营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经营权,在有偿使用期内,可以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旅客运输经营权不准转让。属于地方性法规,立法法第八十二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由此可见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写明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而不是部门规章,人大网上的对行政许可法第9条的法律释义是行政许可原则是是不可以转让的,可以转让的是某些由申请人支付一定的价款,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转让。由此可见我的经营权属于无偿取得属于原则上不得转让也就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是在一审法院宣判二审判决的时候却告诉我,申请再审有效期限是2年,可民事诉讼法在2013年已经改成6个月了,我已经失去最佳的申请在审的时机,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二审判决是2013年5月末给我的,告诉我申请再审是2年,我今年在人大网看到的法律释义,已经过了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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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06日 12时18分
找检察院抗诉。
追问:

我去检察院了,检察院说我没申请再审,抗诉不了,说我只有申请二审法院再审,不服,在高院再审还不服才可以申请抗诉的!

回答:

你申请再审的时效应该已经过了。

追问:

我知道过时效了,可这也是一审法院的过错啊,他们告诉我申请再审是2年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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