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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没有过户,求律师帮忙。

河北-廊坊 06-06 16:26  悬赏 0  发布者:blacks……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北京的,约10年前(2003年),我买了大兴的一套一居室,是公房,因公房不能私下买卖,且卖房的人我们互相认识,所以就把房款直接给了他,也没有写收据,他把房本给了我,并约定以后有机会,他会协助我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从此我一直住在里面并缴纳各种费用(房费,暖气费)等,约5年前,房主夫妇都去世了,他们有两个女儿,但从来没有和我们有过来往,也互相不认识

问题是:
现在物业帖通知说可以把房子买成大产权(每平米补交1300元),但房本还是原来死去房主的名字,我该怎么办?求律师帮忙,如果买成大产权,我们原意聘请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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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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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6 16:52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6-06 16:45
您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清偿债务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限。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对于原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原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房屋出卖款的权利。但是买受人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尾款的责任。
  

  所以您可以要求其子女协助您办理房产过户,具体手续为子女方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公证证明,以及房产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与您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的!
    若是不予协助,则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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