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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继承问题

山东-潍坊 06-08 11:25  悬赏 0  发布者:frank0……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A与B是二婚夫妻,B无生活来源,C、D是A之二子(CD各有子女),E是B之女,A与B结婚前已出嫁,B自与A结婚后一直与E及E的之女来往慎密,对A的子女CD及CD的子女不管不问,A与B结婚后购买住房一套,以B的名字登记,说是B出资购买,目前C因病去世,A年事已高,与D商量B的养老问题,D因B与E关系很好,即便为B养老也不会得到好处,B在百年之后很可能将财产赠与E,即不愿意为B养老。请问律师:如果A百年之后其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如何划分?如果D、E一起为B养老又能各得到什么财产?如果D、E以及C的子女为B养老将来财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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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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