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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高新区法院法官违法断案

山东-济南 06-09 19:58  悬赏 0  发布者:字中乐 给我留言  回答:(1)
100多页案卷咋不见反诉状
市民质疑:反诉驳回,高新区法院并无裁定文书

作者:李永明


  □本报记者 李永明
本报此前相关报道截图
  5月12日,本报阳光监督栏目以《本应3位法官开庭 咋只有1人到场?》为题报道,市民于先生质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1名法官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对此,日前高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答复本报,市民反映的合议庭问题确实存在,法院知错就改,目前已对涉事法官全院大会上通报批评。
  但截至目前,市民于先生说,他仍不能理解普通市民和物业纠纷的案子一审中,为何100多页案卷中,唯独少了反诉状?为何案子撤诉、反诉被驳回后至今也未收到法院具体的裁定书?
事件回放
市民质疑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于先生居住在济南黄金时代小区,当时由深圳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服务。“2009年,我居住的单元楼消防水管爆裂,房屋遭浸泡后出现裂缝,物业迟迟不予维修,我无奈就未交物业费和水电费。”于先生说,他认为停在小区的车辆车胎被扎坏,也与物业服务不到位有关。后来,该物业公司撤离小区。
  2013年3月,物业公司以于先生拖欠物业费和水电费为由起诉至高新区法院,随后法院受理并开庭。2013年6月28日和8月21日,该案相继经过2次开庭审理。2014年2月,物业公司以需要重新整理证据为由撤诉。
  2014年4月9日,物业公司再次起诉于先生,高新区法院向于先生下达开庭传票。
  查阅案件材料后,于先生说,2013年6月和8月的两次庭审笔录虽注明主审法官和两位审判员名字,但在最后签字处,仅有主审法官的签名,他质疑法律规定的合议庭制度形同虚设。对此,济南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乃篷表示,合议庭的问题经调查确实存在,法院知错就改,目前已对涉事法官在全院大会上通报批评。
新的疑惑
100多页案卷中咋不见反诉状?
  2013年6月30日,于先生就其认为的物业造成其损失等提出反诉,并递交反诉状,“庭审中,法官以本诉合同纠纷与反诉侵权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让我另行主张权利”。于先生说,他本来不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为此专门研究了国家规定的审判程序,根据民法规定,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必须附卷。在仔细查阅从法院复印的案卷后,于先生说,他发现,一审中,100多页的案件材料,唯独缺少了他提交的反诉状和相应收费单据复印件。
反诉驳回后咋没见具体裁定书?
  2014年2月,物业公司以需要重新整理证据为由撤诉。“在第二次庭审中,法官驳回了我的反诉。”于先生说,可法院已收取反诉费,至今他也未能见到该案第一次审理后,法院下达的原告撤诉裁定和反诉驳回裁定。“如此一来,第一个案子到底是否结束,是不是法院口头通知被告就能决定?”于先生说,这让他困扰,法院为何迟迟不出具具体的裁定书?
同样案由起诉是否“一案两立”?
  今年5月12日,物业公司再次起诉于先生后,在高新区法院开庭。“我觉得法院审案,一事不再理,前一个案件作为当事人,我还没有见到任何裁定书,同样案由的起诉为何能再次立案开审?”于先生说,这样岂不是“一案两立”?
律师观点
驳回反诉 法院应出具裁定书
“反诉权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济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表示,被告当庭提出反诉,也递交反诉状并交了反诉费用,根据民诉法规定,反诉和本诉应作出判决或裁定并形成法律文书。这个案子,法官如果仅仅只是口头上决定不予审理,没有法律裁定文书,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反诉没有撤诉,可继续审理下去。如果法院认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应在裁定书中予以说明,允许原告撤诉并驳回被告反诉。”律师认为,即使反诉不予审理,法院也应出具结果作出裁定,或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同时该律师认为,前一个案子没有出具具体的裁定书驳回反诉,案子就没有终结,而此时后一个案子就立案,确实涉嫌“一案两立”。
法院答复
市民反诉费可退回也可另案审理
  济南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乃篷表示,这一案件最开始由该法院一年轻的严法官审理,查阅笔录内容发现,开庭时于先生确实提出反诉,法院也收取了反诉费用。
  “开庭时,用我们习惯性地简称是‘甩出去了’,也就是因为不是和本案一个法律关系,不与本案合并处理。”李乃篷表示,反诉这一块不会审,也不会作出处理。这是反诉案办理中一个通行做法。不与本案合并处理后,于先生可以另案起诉。反诉这一块,于先生的反诉费可以退,也可以另立案,反诉费转到新的案子上。
  “针对此案,于先生已经对人不对事了。”李乃篷说,实际上媒体关注后,原告代理人认为会干扰审判公正性,提出让高新区法院回避,法院根据程序向济南中院提出更换审理法院,中院认为不符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的条件,又退回。“如果案件审理中被告认为不正确,还有上诉权利。到时候,上级法院也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李乃篷表示,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法院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市民期望
能拿到法院一审具体裁定文书
  “我向有关部门反映高新区法院法官违反民诉法规定涉嫌篡改案卷后,目前相关部门给我答复是这一情况属实,并责令高新区法院将反诉状和收费单据重新放回案卷中。”于先生说。
  于先生表示,经过种种波折,目前他最期望的是法院能给他出具一审原告撤诉和反诉驳回后的裁定文书, 以便于依法提起上诉,高新区法院的做法实际上剥夺了他的上诉权,这与民诉法的规定背道而驰。他觉得从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看,第一个案子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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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0 08:11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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