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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03-09 14:23  悬赏 5  发布者:xghuz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5)
合同期满后,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了.但公司要求签什么协议,大概意思就是不准出去后再找同类型的公司工作.如果违约要培付5000元!劳动合同上有简单讲到,三年内不能在同类型公司上班.否则违约. 
我在公司没有参加过什么培训,需要签协议吗?劳动法上有相关规定吗? 
如果不签,公司扣发最后一月工资正常吗?劳动法有规定吗? 
劳动法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在同类型公司上班或公司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合乎劳动法要求. 
如果协商无果,可向那些相关部门投诉! 

如果合同期未满辞职,就必须签这种协议吗? 

最好能告之是劳动法那条那例!谢谢!

竞业限制不给与补偿是不是可以视为无效!
问题补充:
竞业限制如果不给与补偿是不是可以视为无效 

竞业限制是怎么签订的,是不是合同一成立,就有竞业限制?还是需要其它的协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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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9日 16时42分
如不给一定的补偿,则无须签订该协议。如扣你工资,可以申请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各位回答的都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9 14:25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一般的,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3-09 15:40
根据合同具体约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3-09 17:07
如果单位给付你保密金了,你应该遵守,否则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3-10 11:03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不签协议,或签协议单位支付补偿。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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