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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盛天华府小区交房和乱收费问题

广西-钦州 06-11 13:53  悬赏 0  发布者:就一小百姓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6月8日,合同交房日期定在2014年5月31日前的业主接到盛天华府小区售楼部电话通知,说是10日开始到小区办理交房手续,今天开始,部份业主到售楼部领到盛天华府入伙通知书,按入伙通知要求,目前开发商收取费用有三项:1、煤气开通费2200元/户;2、预收土地证和房产证办证费用2000元;3、预交水电费500元。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有三项:1、物业服务费1.3元/m2•月,且要求预交一年;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3元/m2;3、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10元/本。对于煤气开通费,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记得物价局曾有文件明文规定此项费用已列入建筑成本,不得另行收取,不知为何钦州所有开发商均将此费用单列照常收取?另2014年1月6日市住建委和物价局联合发文对于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作出明确界定,物业收费按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对于盛天华府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广西南宁创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是否有通过住建委关于盛天华府小区服务等级备案?如果没有相应的服务等级,物价局如何核定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最高的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才是1.15元/ m2•月, 1.3元/ m2•月的收费依据从何而来?根据2013年9月16日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的“《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钦市价格〔2013〕51号文”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6个月”,而广西南宁创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要求首期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明显违背相关实施细则,而且对于业主们要求出示的物价局收费批文,一直说有为何不张贴公示?另开发商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等未完善及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是否涉嫌违规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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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2 02:29
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你们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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