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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金递增

广东-广州 11-14 10:42  悬赏 10  发布者:合同问题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2009年经中介租下了一间商铺,租赁期为三年,从2009年8月29日到2012年8月28日止,合同上写第一年月租金为2800.租金从第2010年8月开始递增,第1年递增10%,即第二年月租金为3080,当时与业主沟通的时候,有表示说,第二年的租金随市场的变动而递增或递减,所以我们在合同上有一项手写的备注:经甲乙双方约定,该物业的第二年的租金可随市场的变动而递增或递减,该份合同一式三份,我、业主、中介各一份。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以银行划帐的形式交租金,前几天,业主突然打电话来说,要求我们补回从8月开始递增租金的差额,理由是合同上写�
问题补充:
理由是合同上写是从今年8月开始递增,而8月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打电话给她要求不加租,所以证明我们是默认了加租的行为,所以要求我们补回差额,未知业主这样的行为可以吗?
我们一直都有交租,但她从未提出过意见,现在才提出要我们补回租金差额,而且合同上有备注,经双方约定第二年可递增或递减,她也从来没有与我们沟通过加租的问题,过了几个月了,现在才来追回差额,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我表示我只愿意从今个月开始加租,以前的差额我是不会付的,请问我这样做合理吗?
业主一再表示,如果我们不补交差额,就要我们离开,中止合同,但我们当时花了这么多钱去装修,现在合同还有2年就要我们离开,我们的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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