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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咨询

广东 06-16 22:32  悬赏 10  发布者:yuer_3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于5月底向本人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解除原因:因你目前的工作情况),因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本人也并无工作过失。当时口头协议是N+1,本人并无异议,在通知书中签名签收。但二日后,行政人事当事人被辞退。六月中公司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不提及任何补偿协议。在此征求咨询意见,如本人情况,公司是否需依劳动法2N补偿!本人已咨询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建议,仲裁手续是否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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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6 22:36
投诉或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6-16 22:42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只要你没有放弃补偿,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手续并不复杂有单位工商信息,你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4-06-16 22:57
及时提出仲裁吧,仲裁并不复杂,您没有放弃补偿可以提出。
回复时间: 2014-06-16 22:58
你好,投诉或仲裁。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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