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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高利贷,妻子不知情,离婚后,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广东 06-19 15:23  悬赏 0  发布者:bobby狗 给我留言  回答:(5)
丈夫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工程款及高利贷,其后张三把房产及车子出售抵债,但仍未能还清债务。妻子李四事前对于丈夫债务不知情,得知后与其闹翻,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三选择避债,现在追债人员找不到张三,上门找李四要求其替张三还债。李四是退休工人,自身没有财产,只靠每月低微的退休金生活,请问李四有还债的义务吗?(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上也注明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债务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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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9 15:28
共同债务的,有义务连带偿还
回复时间: 2014-06-19 15:29
妻子是可以不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6-19 15:31
第三人可以追偿夫妻任何一方,但如果李四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供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6-19 16:37
共同债务的,有义务连带偿还
回复时间: 2014-06-19 16:39
你好,共同债务的,有义务连带偿还。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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