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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

江苏-盐城 06-19 17:57  悬赏 0  发布者:zc521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与同向行驶的醉驾电动车驾驶人发生碰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抢救后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行驶在电动车的左侧,电动车碰擦的是我车的右后门下方有擦痕。事故认定我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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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9 18:02
这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6-19 18:00
在责任认定书记载的期限内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9 23:17
你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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