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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卖掉,产证上没有继承人的名字,过户的个税要付20%?

上海-虹口区 06-20 12:52  悬赏 0  发布者:珠珠1986 给我留言  回答:(4)
背景:上海市区2手产权房,现在的房产证上是外公,舅舅的名字,外公40%,舅舅60%,外公的部分已经在公证处公正过了,大女儿和小女儿各一半(50%)如果这套房子在老人百年以后想要出售,两个女儿名字产证上没有,是不是过户的时候要付20%的过户税费还是房产交易个税20%这个税具体是叫什么税种?确实是40%的房产价值的20%税吗?有没有办法避税呢?是否可以现在就在房产证上把名字改成两个女儿的名字并按照赠予处理呢?请告知办法,谢谢!
问题补充:
目前外公还在,身体良好


这个房子现在不卖,要等外公百年以后才卖的
所以如果房产证上现在赠与给两个女儿,两个女儿的名字加上去,那以后出售的时候也要交个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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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0 13:06
你好,无论继承所得还是赠与所得,在出售时都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现在做买卖过户。
回复时间: 2014-06-20 14:06
建议现在通过买卖方式办理过户,可避免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4-06-20 14:33
建议现在通过买卖方式办理过户,可避免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4-06-20 14:39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赠与或继承所得都需要缴纳。
只有买卖方式,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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