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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中的责任

山东-济南 06-21 13:40  悬赏 30  发布者:飞蝗石 给我留言  回答:(1)
小华向自己的亲属及朋友借款,并打了借条,小华要求亲属朋友将钱汇入小刚的账户,然后小刚按照小华的指示,将部分钱用于偿还小华的债务以及向小华的亲属朋友付利息。同时小刚又按照小华的指示,以小刚的名义将部分钱借给小王以此获得更高的利息。后来小王由于其他原因跑路,小华失去了利息的来源,也失去了本金,为了继续付给亲属朋友利息,只得继续向其他人借款,导致亏空越来越大,现债主都在追债,小华无奈跑路。
 

所有的钱都是小华借的,在小刚名下的账户上流动,许多债主小刚根本不认识。小刚是否也有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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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1 14:49
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
追问:

小刚有什么责任吗?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财产,还是属于民间借贷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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