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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可以转让,到转让时,又不准转让!

湖南-常德 06-23 19:57  悬赏 5  发布者:zgrj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商铺租赁合同中有一条明确了:(原话)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可以将经营的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并且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办理好有关变更转接手续。
  合同是2014年6月14日签订的,今天是6月23日。租金是老板弟弟代收的,合同也是他弟弟代签的,中间也向他弟弟提及过转让事宜,他口头答应只要是在合同期内商铺我可以随时自由转让。并且在此合同条款中书面通知这一条后面,备注用电话通知。
   现在因为自身其它原因,向他电话通知将进行商铺转让,他不同意。
之前门面也是从别人手里转来的,当时就花了几万元的转让费。(备注一下,本人在此商铺已经经营6年以上的时间了)
   在这样的现状之下,如果不能转让的话,我可以向他进行赔偿吗?
   或是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当然现在还在协商处理中。
问题补充:
通过多次短信和电话联系房东,现在老板说一切以合同约定来办,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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