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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种情况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及诈骗?

山东-济南 06-23 20:02  悬赏 0  发布者:sdjngs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我经朋友介绍向某企业法人代表(该企业系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10万元,其承诺会每年付利息8%。并向我出具收据(收据中写明是投资入股款30万元),实际该笔款项确实为借款,借款当日有证人。因最近急需用钱,我向该人催还借款,但该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现我保留收据、催款短信及录音电话,预走法法律程序。请问,该种情况下,收据、催款短信及录音电话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被法院采纳?我还需要做什么能对判决更加有利?另外,据了解该企业以此种手段借款金额达到千万资金,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及诈骗?我是否可联合其他债权人以以上罪名起诉对方?目前企业资不抵债,若法院判决其应归还借款,如何进行偿还,需走哪些法律程序?这种情况下追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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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4 12:37
收据、催款短信及录音电话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是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决定是否采纳。如企业资不抵债,可申请宣告其破产,债务只能按比例偿还。涉嫌非法集资,可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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