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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的协议和一张无中生有的借条证明是否构成欺诈?该怎么办?

河北-廊坊 06-24 09:25  悬赏 0  发布者:xiaoxi…… 给我留言  回答:(0)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无为屯村村民时树中,从1994年开始租种村西南沙坑地60亩(修京九铁路时取土留下的),而协议上所写的却是25亩。而且协议是2002年12月31日才签订的,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前后整差了十年。而且协议的内容多处与国家的法律和强制性法规相违背,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价(20元/亩),60亩地每年只交500元钱。协议上无村负责人签字,也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字。此协议是在复印件上盖公章,作假用心良苦。从1994年—2014年21年间60亩地共交承包费2500元。而且此协议至今前任村干部无人知晓也无一人对此事负责,此协议是先盖公章,后写内容。且此协议只有单独一份。这样的合同能有效吗?

    除了此协议之外,还有一张无任何村干部知晓负责的3000元的借条证明,同样是在盖有公章的空白纸上写内容,而且是用复写纸写的,可见用心良苦。且此借条证明也只有单独一份并且款未入账。此盖有公章的纸从何而来?公章是偷窃还是私刻?

    收款收据上的章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章从未见过,款也未入账。弄虚作假的协议和无中生有的证明挑战的是法律。不仅如此,时树中还经常卖土、卖沙,地中间卖了一个长50米,宽20米,深10米的大坑,60亩地每年卖树六七万元。个人受益,百姓遭殃。

                  协议,借条,收据如下:

次上述信息是否构成诈骗?如若构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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