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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

广东-广州 11-16 16:52  悬赏 15  发布者:刘凯智 给我留言  回答:(1)
02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名字是我和孩子的。申请了分20年供,因购房时我已47岁,房管局要求加上另一个名字,原因是我到退休年龄房子还没供完,所以写上了孩子的名字,当你孩子16岁。我想咨询下这套房产要是和对方分割的话是怎么分呢?当年没写配偶名字是因为对方自结婚以来一直没固定收入,所以才写上孩子的名字的。
问题补充:
有律师答复我,说属于我的份额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何为属于我的份额呢?也就是占有多少比例呢?如果一方婚后一直没有收入,供楼都是我供的,离婚后也按照属于我的份额分配?

还有一个问题:结婚25年,我单位于2000年分配了房改房购买名额,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8年离婚,2009年卖出。我想问卖房所得金额是否按照各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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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6 22:24
  属于孩子、你、你配偶的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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