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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06-27 08:11  悬赏 0  发布者:6yhju7 给我留言  回答:(2)
几年前公证处出具了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房子已过户给了受赠人.
现在赠与人写信主动告诉受赠人:”可以取消赠与公证时所附的条件,”
1. 如果受赠人只是信中表示同意, 双方没有在同一张新合同上签署. 法律上双方是否应遵守取消了所附条件的新的赠与合同? 
 2. 如果受赠人回信表示不同意, 法律上双方是否仍然应遵守赠与公证时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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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7 08:42
根据公证书的内容来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49
没有办理过户的话可以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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