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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房产 赠予过程少了其中之一子女的签名亲自到场 找人冒名顶替

辽宁-沈阳 06-27 09:10  悬赏 25  发布者:hahaho…… 给我留言  回答:(6)
这样情况下可以维权么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么
问题补充:
赠予过程不是在公证处 可能就是在物业公司之类的地方 招人冒名顶替属于不正当行为 子女之一整个过程并不知情 很多年前的事情 96 97年好像 父辈已经去世 当时小女不在场 长子做的手脚 次子也不大知情以为是交采暖费之类的 如果说需要3子女签字在场的话 应该是招人冒名顶替了 就是整个过程并不知情 只有父辈的使用权赠予认可 找到当年的文件进行笔迹鉴定指纹鉴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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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15
这是可以诉讼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58
您好!
可以搜集证据提起诉讼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14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16
使用权的房子,使用人无权赠与,赠与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6-27 10:40
主要看赠与人、立遗嘱人所立内容确定权利归属。
追问:

您的意思是其他的子女也无权干涉赠与人的意愿?

回答:

是的,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只有接受赠与人有权选择接受赠与或不接受赠与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和左右,其它子女无发报意见权利,在场与否,签字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关系的成立。

回复时间: 2014-06-27 11:50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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