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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网签)收取首付款同时也未给发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06-27 09:10  悬赏 0  发布者:white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顺义区 回答:(5)
2013年北京市顺义区某限价房项目公开摇号选房,选房后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于其规定的期限内交付首付款(或全款)否则按弃购处理,交首付款时,开发商并未与购房者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而是签订了一份由开发商自己拟定的临时合同,至于签订该临时合同理由,开发商解释为春节前发票开不出来,要到春节后(即2014年2月底或3月初)才能签订正式和提供发票。由于是购买的是限价商品房,购房者担心不按照开发商要求会被视为弃购,所以大多数购房者都是按照开发商要求先交款,然后拿到一份开发商提供的收据,且收据上面的公章并非开发商公章,而是开发商选定的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且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工作人员以人多为由不让购房者详细浏览该合同,要求购房者在其指定的地方签名。如今,该合同已签订半年,开发商至今未通知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也未提供购房发票,购房者多次打电话询问何时签订正式合同和拿到首付款发票,开发商解释为要在顺义当地成立分公司,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所以要等到7,8月才能进行网签。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购房者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的首付款的利息?
问题补充:
购房者并未取得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而是签完后开发商收回去了,所以,大多购房者不知道合同的内容,后来有心的购房者用手机将合同拍下来,这些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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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27日 09时20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合同不是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的,发票也不是直接由开发商开具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向开发商主张责任,那么只能凭借当初向开发商缴纳首付款的凭证,主张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非常全面具体,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17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19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19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6-27 09:41
不合法的,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以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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