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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后的社会保险金,我该不该返还单位?

江苏-南京 03-12 09:26  悬赏 10  发布者:mpink 给我留言  回答:(5)
2月12日递交了辞职报告书,单位于3月4日叫我不用去了,然后还说3月份保险金已近帮我缴纳过了,叫我返还给单位42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不该支付单位420元? 

还说我交的辞职报告书没看见,我晕。。
问题补充:
我与单位是订的合同的。。也按照合同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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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2 09:32
1 未在公司服务的期间,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保险金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3-12 09:36
要求单位支付即可!
回复时间: 2009-03-12 15:10
社保有提前划拨的特性,单位只要证明已经预缴社保,那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09-03-13 10:57
单位违法,要求你退还420元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3-13 18:29
只要你在3月履行了劳动合同(含部分时间),企业无权要求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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