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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公司老总小三故意找茬

山东-潍坊 06-30 08:58  悬赏 0  发布者:快乐的小苹果 给我留言  回答:(5)
怀孕三个月,在公司做行政助理 ,前台离职,兼两个岗位。公司老总小三介绍一个前台来,小三在公司任总经办经理,让我带一下前台,待了两天不干了,小三就在公司群里点名指姓的骂我,因为怀孕,一直忍着,后来实在忍无可忍,跟她私聊,是不是公司想开除我,没有原因,故意激怒我,让我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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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30 09:41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06-30 09:59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期间职工
回复时间: 2014-06-30 10:01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30 10:46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看能不能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6-30 19:3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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