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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违约方吗?

广东-广州 07-02 23:06  悬赏 0  发布者:liaox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买房房,于今年3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6月15日前必须过户,但是6月15日前中介一直没联系我们去办理过户事宜,我们5月底去中介问,中介说要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还没办好。后来直到6月15日都一直没联系过我。6月16日,在业主的追问下,中介才去问了居委会明确不用办理地址变更手续。这属于中介的不作为责任吗?我有权不买房子,取消合同吗?如果业主向法院起诉我,我属于违约方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谢谢。请问这个合同什么时候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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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2 23:07
建议你与业主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02 23:29
你好:都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4-07-02 23:54
不能取消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7-03 16:53
中介方违约,你们可以要求扣减中介费用的。此案属于轻微违约,合同目的让可以实现,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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