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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费纠纷

山东-滨州 07-04 11:16  悬赏 20  发布者:七分烟雨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13年春天,村委会书记和我谈;按镇党委的指示将我的承包地59亩全部有偿使用返租给村里使用做公墓。使用期每年按双800斤粮食分两季给付,。让我提供了信用社账号,到时候就给按当时粮食价格打到你的账户上。并且还有违约金,延期付款,甲方承担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书有村委会的公章,还有管区书记的签字。还有村委会三个成员的签字。
土地已经占用了一年半了!经历了无数次的催要,村委会  管区 书记    镇党委书记。都说没有钱再等等吧。。。。就这样等到了第三的付款日期了。哎!!!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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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1:17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7-04 11:45
您好!
自己接起诉,要求支付,并支付违约金,修改支付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清,否则你年年需要催要,麻烦!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7-04 12:14
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05 11:02
个人认为,这个合同的效力值得商榷。你原来承包的土地性质属于耕地,你们村里将耕地转为公墓用地,这是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国家是严禁将耕地转为其他建设类的土地的。
鉴于,镇里的态度,你以后追要土地承包费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因为镇上财政都比较紧张。
个人建议,走法律程序吧,申请解除合同。你还是继续耕种比较明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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