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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平等对否有效,是否涉及诈骗

江苏-南京 07-09 09:58  悬赏 5  发布者:caoh7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是毕业学生,在一所学校,通过认识,承租一店面,此店是该老板从学校竞标后,转让给我的,里面没有任何设施,都需自己添加,她隐瞒房子租金,给我一年31万,和同是3年,实际是13.1万/年,我本以为第一年31万,二三两年是实际租价,现在她要征收我每年31万的租金,我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是13,1万,我想问律师,老板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诈骗,合同文本具备法律效力么

合同的内容: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充分协商本着互守信誉的原则,同意将门面承租给乙方经营,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一间面积43平方米的门面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2、年租金31万元,乙方每年于6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不准拖欠租金,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5000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4、合同签订后,中途不允许将门面退还甲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如私自转让,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另行安排,没收押金。
5、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两年后店内的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继续承租,所有设施可继续使用。
6、乙方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水、电管理规定。乙方按照学校要求主动缴纳水、电费、并按实际度数将费用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向学校缴纳。
7、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学校阻止本店承租经营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费用结清后多退少补,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8、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违法违规等行为均有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9、承租方应服从本店主和学校门面房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规,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树立为学生服务的理想,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由乙方承担,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好合同,停止乙方经营,不在继续承租,不退还押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乙方注意防火防盗,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如发生火灾,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将按照实际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11、协议到期后如不在继续承租,应在协议终止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承租价负责赔偿,
12、协议到期后,如甲方不在继续承租给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到期后5日内撤出本店,未按时撤出本店每天将按照实际承租价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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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9 12:53
您好,合同属于民事行为,租金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房东从学校处租过来的价格跟你的价格完全没有关系,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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