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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获得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实行货币补偿强行收回

四川-达州 07-09 15:18  悬赏 0  发布者:kaikai…… 给我留言  回答:(13)
因我获得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年限为2053年,由于当时修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修建,要求联建,我们进行了地勘、填方、设计等后,相关部门又不允许修建,2009年,政府又以拍卖方式拍卖给了开发商,现政府要求实行货币补偿收回我们的使用权,我要求还房,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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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4
这是可要求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2
1、属于政府违约行为,可以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鉴于政府已经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开发商,你只能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2、建议先与政府协商谈判,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3
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4
你好,可以起诉的,政府主管部门这样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6
你好!可直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6
直接起诉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27
你好,及时起诉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30
你可以起诉政府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及时起诉要求其补偿你们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31
建议和政府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人为达州本地律师,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45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登记,你是可以拿回自己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对方已经通过拍卖的方式办理了过户手续,只有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56
你好,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7-09 16:07
经诉讼程序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09 16:12
政府的行为不合理,可以依法拒绝,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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