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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内蒙古-通辽 07-11 08:59  悬赏 0  发布者:绾流风 给我留言  回答:(5)
买了一套住宅楼,没签正式合同,只是打了一张写着收到某小区几栋几号房款的收条,该收条有没有法律效力?事后得知该房已被抵押在银行(具体银行不详),该房的所有权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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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11 09:19
收条可作为证据用,房屋的所有权归原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14-07-11 09:02
必须签订合同,首条具有一定的效力。  房子的所有权是银行。
我的补充: 2014-07-11 09:04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回复时间: 2014-07-11 09:06
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权
回复时间: 2014-07-11 10:00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求确权
回复时间: 2014-07-13 10:28
可到法院起诉对方。也可到经侦报案,因为对方可能构成诈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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